1.小学科学课程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0年),部分地区初小设有《常识》课,高小全部都开设历史、地理和自然。自然课每周3课时(每课时50分钟)。 1951年,全国初小取消了《常识》。高小设历史、地理、自然。自然课仍是每周3课时。 1956年,我国在学习苏联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自然教学大纲。大纲规定,初小阶段的自然课内容在语文课中进行。除语文课编有自然课文之外,大纲规定每周要专门用一节语文课来上“自然专课”,以使学生能有机会从事与自然科学学习有关的实践活动。 1963年,教育部颁布了第二个自然教学大纲。因全国多数初小语文教师反对在语文课中承担自然教学任务,教育部又坚持初小不单设自然课,所以第二个自然教学大纲只规定了高小的自然教学任务,而初小的自然课或常识课被删除。 1966~1977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此前制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都被否定,而各地自编的《科学常识》大部分不符合小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客观需要,结果导致科学教育质量大幅度下降。 1978~1981年,在社会秩序转入初步稳定后,教育部颁布了第三个全国通用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自然常识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仍只在小学最后两年开设《自然常识》课,每周仍是2课时,而低年级的科学课仍然空缺。同时,由于设在高年级的《自然常识》课不仅包括了五十年代低、中、高三个年级段自然课的所有内容,还为了“适应现代化的需要”,增加了许多当代先进科学技术的内容。对于这个大纲,教师们普遍反映内容和要求偏深、偏重,不适于小学四、五年级(当时全国普遍实行小学五年制学制)学生学习。 1982年秋,基于各方面人士对1978年大纲草案的反馈意见,教育部着手修订小学自然教学计划,决定将小学自然课的学习提前至三年级开设,从而使学习时间增加了一年,同时,教育部还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生物自然室修订并出版了新的自然教学大纲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教材和教师用书。由于该大纲的编写是建立在研究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并辅之以试用教材在国内部分地区的实践结果,这一轮大纲教材总算初步跳出了40年代的窠臼,走向了世界六七十年代的改革目标,因而可以视为中国小学科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1992年,国家教委又颁发了新的九年义务教育《自然教学大纲》,规定从小学一年级开设自然课。该套小学自然教材有“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两套,分别供两种学制的学校使用。该套教材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七套自然教材和研究国外的小学科学(或理科)教材及调查研究小学实际的基础上编写的,基本体现了科学学科的特点,遵循儿童认知特点,注重与生活、生产、社会实际相联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等优点。 在这一时期,遵照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教材建设“在国家统一要求下实现教材多样化”的精神,从1993年开始,上海、广东、江苏等各地也开始编写《自然》教材。 在这一时期的教学研究也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自身教学风格的自然教学名家,创立了一些自然教学法。此外在刘默耕先生的引领下还积极引入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小学科学教学法,使得我国小学科学教学得到了蓬勃发展。至此,我国小学科学教材、教法体系初步形成。 2001年初,国家教育部开始组织编写新的《国家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对小学科学课程进行一次大的改革。根据新的课程标准,学科的名称由原来的“自然”改为“科学”,将“自然教学大纲”改成“小学科学课程标准”。这一改革不仅拓展了教学内容,还引入了科学探究过程中的方法与过程的学习,并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 本次课程改革大量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科学教育经验,改革力度很大。截至2004年12月,我国《小学科学》已有教科版、苏教版、河北版、青岛版、广东版、河南版、湖北版、北京版、上海版等多套教材。 2.中学科学课程的发展 194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召开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何对旧教育进行改造的问题,开始着手拟订新中国各科教学计划。1952年,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教学计划(草案)》。规定中学开设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科学课程。此后,我国的教学计划屡有变动,但是科学课程基本都是以分科的形式出现。 直至1985年,我国才开始出现第一套初中综合科学课程。该课程是由东北师范大学附中和东北师范大学共同编写,1986年开始在5所中学的14个初一班级进行试验。 1986年6月,上海市成立了综合理科研究小组,1988年在上海静安区的3所中学开始试编综合理科教材并进行试验。 1989年2月,在国家教委要求下浙江、上海率先改革中小学教学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和教材。1990年3月,浙江和上海制定的中小学教学计划获得国家教委批准。1991年秋,浙江开始在初中试行综合科学课程。1993年秋,浙江全省开始推行初中综合科学课程。 1991年秋,上海部分地区开始在初中试行综合科学课程。至1997年初,共有4所学校近3 000名学生、20多位教师参与了教学试验。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初中科学课程标准》,在初中阶段实行分科和综合并行的科学课程。 我国的高中科学课程曾在少数地区进行实验,并没有进行大面积推广。1995年,受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委托,广东和上海两地成立了高中综合课程研究的课题组,开始对高中综合科学课程进行研究。1996年7月,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召开了“普通高中综合课程专题研讨会”。1997年7月,在广东再次召开普通高中综合科学课程研讨会,并确定广东、上海两地的课题组拿出初步的设计方案。1998年秋,在广东10所学校试验高中综合科学课程。截至2004年12月,高中综合科学在广东的试验基本结束,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效果。 国家中小学科学课程标准 科学国家课程标准作为国家课程文件,规定了国家对国民对科学基本素质的要求。中小学阶段的科学课程标准就是国家对该学段的学生在科学基本素质方面的要求。 科学课程标准的地位与作用 科学课程标准对教材、教学和评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它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无论教材、教学还是评价,出发点都是为了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那些素质的培养,最终的落脚点也都是这些基本的素质要求。 科学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灵魂,也是整个基本教育课程的灵魂。无论教学如何设计,无论评价如何开展,都必须围绕着这一基本素质要求服务,都不能脱离这个核心。 科学课程标准并非是对科学教材、教学和评价等方方面面的具体规定,只是规定对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基本素质要求。主要体现在课程标准确定了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但对教材编制、教学设计和评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教材编写体系、教学顺序安排及课时分配、评价的具体方法等)不做硬性的规定。 科学课程标准的特点 科学课程标准从培养全体学生的科学素养,促进全民族科学素养的提高的目标出发,在结构、内容、体例、表述等方面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1)基础性和普遍性 科学课程标准是要绝大多数国民都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由于考虑到我国的不平衡性太大,有的地区或学校办水平和教育质量过低。因此,这个标准只能是对绝大多数国民的一个基本要求,而不可能是每一个中国人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 (2)前瞻性和时代性 科学课程标准吸收了国内外该领域改革的多种资料,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经验,同时,融入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的改革理念和思路,使科学课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科学课程标准十分重视在时代发展、科技进步、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确定科学地位,提出小学和初中阶段的科学是以培养科学素养为宗旨。这一提法既体现了在当前知识经济发展的特点,又体现了以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对学校教育的全面性要求,具有一定的时代性。 (3)系统性和灵活性 作为科学课程的指导性文件,课程标准不仅给出了目标、具体内容要求与一般的教学建议,而且对这门学科的改革理念、课堂教学实施、评价、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教材编写的思路与设计原则、教材撰写要求与队伍建设、科学教学活动的类型与设计、科学教室的设置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并提出了有关的建议。因此,它对教学方法、策略、条件、过程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的指导意见。 作为科学课程标准,既要给科学教材编写者和教师明确的目标与具体的内容要求,使他们知道通过该学科的教学,学生必须达到什么目标,但又不能把实现目标的过程与方法定得过死,束缚他们的创造性。因此,课程标准具有很大的弹性和灵活性。 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性质和基本理念 小学科学课程的性质 小学科学课程是以培养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科学启蒙课程。科学素养的形成是长期的,早期的科学教育将对一个人科学素养 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承担科学启蒙任务的这门课程,将细心呵护儿童与生俱来的好奇 心,培养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和求知欲,引领他们学习与周围世界有关的科学知识,帮助他们 体验科学活动的过程和方法,使他们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乐于与人合作,与环境 和谐相处,为后继的科学学习、为其他学科的学习、为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打下基础。学习 这门课程,有利于小学生形成科学的认知方式和科学的自然观,并将丰富他们的童年生活,发展他们的个性,开发他们的创造潜力。 初中科学课程的性质 初中科学课程(7~9年级)是以培养学生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科学入门课程。科学课程(7~9年级)将在科学课程(3~6年级)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学习必要的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为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和后继学习打下基础。 中小学科学课程的基本理念 全面提高每一个学生的科学素养是科学课程的核心理念。(1)面向全体学生。无论学生存在着怎样的地区、民族、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的差异和性别、天资、兴趣等的差别,科学课程均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科学的机会,这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所决定的。面向全体学生,还意味着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使每一个学生学习科学的潜能都得到充分发展。(2)立足学生发展。科学课程应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在科学教育过程中,应重视科学课程本身所蕴含的德育要素,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教育,与其他课程及各教育环节一起,共同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奠定基础。(3)体现科学本质。科学课程要引导学生初步认识科学本质,逐步领悟自然界的事物是相互联系的,科学是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并且通过科学探究而不断发展。还应当使学生认识科学、技术与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科学是一项人人都应当关注的社会事业。所有这些对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价值观以及对科学的良好情感都有重要的作用。(4)突出科学探究。发展学生的科学素养离不开科学的学习过程。科学的核心是探究,教育的重要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发展,科学课程应当体现这两者的结合,突出科学探究的学习方式。应给学生提供充分的科学探究机会,让学生通过手脑并用的探究活动,体验探究过程的曲折和乐趣,学习科学方法,发展科学探究所需要的能力并增进对科学探究的理解。科学探究是一种让学生理解科学知识的重要学习方式,但不是惟一的方式。教学中要求运用各种教学方式与策略,让学生把从探究中获得的知识与从其他方式获得的知识联系起来,奠定可广泛迁移的科学知识基础。(5)反映当代科学成果。科学在不断发展,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科学课程要反映当代的科学成果和新的科学思想。应当让学生了解一些他们能够接受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对建设新农村、新城镇和改善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作用,从而使他们意识到科学与自身和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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